人物
时段
朝代
古籍库 集部
(见贺/徐序)荐抱蓼
莪之痛(见憺/园赋)爰乃弱不胜丧哀能备礼锐司徒之弱息
流涕何穷(见叶/母序) 许穆公
之夫人衔悲曷已(见尺/牍序)
兴朝定鼎之曰为阖门出坎之秋(易/)马角归乡时惟丙
(见观/槿序)(第 25b 页)
  妇人女子知有国家患难亦其义槩之激于中此

  载驰之所为作也 许穆公
夫人卫女也父母之国
  为狄所灭曹邑之迁几不祀其曰归唁于礼有不
  得者父母既终无归宁其兄之礼也许小 (第 6b 页)
   赠王茂元司徒制

敕昔 许穆公
身殁于师赠以侯服王事加等春秋所书
言念劳臣终于尽瘁举兹盛典用峻彝章王茂元幼则
服儒长能习吏晚为边将颇 (第 6a 页)
敕。昔 许穆公
身殁于师。赠以侯服。王事加等。春秋所书。言
念劳臣。终于尽瘁。举兹盛典。用峻彝章。王茂元幼则服儒。 (第 10a 页)
妻子于鹿车宜人转徙江淮崎岖京岘猥以髫龀之辰荐
抱蓼莪之痛爰乃弱不胜丧哀能备礼锐司徒之弱息流
涕何穷 许穆公
之夫人衔悲何巳属兴朝定鼎之日为阖
门出坎之秋马角归乡时惟丙戌雀屏诹吉岁纪庚寅盖
是年宜人实生甫十四云 (第 10a 页)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此章疏解。殊可疑。曾子直言父母之丧勿除可乎。则何以见其主为支子而问。而曾子若问支子。孔子又何不言支子所以不除。而只以过时不祭答之。过时不祭。岂支子之谓乎。若曰。以祭之过时不行。喻丧之过时不除。则祭有过时而废。丧岂得终身不除耶。窃意曾子此问。盖因上文孔子之言。而解过时不除于礼可乎。故孔子又答以先王定制。不敢有过之意。其所谓祭。即除服之祭。而过时不祭者。非终不祭也。谓不得祭于当祭之时。君之丧除。则固祭之矣。如此看。未知如何。
初三日。自诸侯行而死于馆(止) 许穆公
卒。(四板。)
 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注以为棺柩未安。不忍成服于外。疏云。疏衰。齐衰也。成服则当斩 …… (第 559L 页)
 相趍也出宫而退。疏以为吊生人。盖言相趍以下。皆与孝子。有此交际也。未知信否。其言朋友虞祔而退。与下文大功者主人之丧章朋友虞祔之说相似。恐是死者之朋友耳。
初十日。自丧礼义篇首(止)袒括发变也。(九板。)
十一日。自弁绖葛而葬(止)丧礼之凡。(十板。)
十二日。自 穆公
之母卒(止)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十八板。)
十三日。自仲宪言于曾子(止)丧礼义终篇。(二十二板。) (第 560L 页)
 
臣对曰左传之说。已见注疏。服虔谓首章只叙归唁之事。故自二章数之。杜预谓并赋四章以下。此二家非不知左传之文。犹不敢合二为一。不可晓也。左传竟非误字。不惟叔孙豹之所赋为四章。(襄十九)又郑伯与鲁文公宴于棐。子家赋载驰之四章。子家则(一作即)公子归生 亦取控于大邦谁因谁极之义也。(文十三)四字若误则岂两处所载。若是符合乎。必其分章本然也。
控于大邦。盖欲赴愬耳。妇人既不可自为赴愬。则何不以此请于穆公。遣使告方伯救卫之亡。而有谁因谁极之语欤。婚媾相恤之义。举废国之道。在穆公岂有不可欤。
 臣对曰 许穆公
死于王事。葬以侯礼。贤公也。独不能为魏无忌之义乎。必其时有不能然者矣。夫人之归唁。亦被大夫之非议。则 (第 402H 页)